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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合煦智远基金 投教课堂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履行金融机构常态化宣传教育的重要责任,提高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我司于2023年6月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除了1998年7月13日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作为专门规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行政法规,不仅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和有效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和守护 “钱袋子”的利剑。
条例护航千万家,要点知识得“拿下”
1、《条例》是如何界定非法集资的?
答: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具有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三大特征。
2、《条例》对企业名称有何规定?
答: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3、《条例》对集资宣传行为如何规定?
答: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4、《条例》在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时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
5、《条例》列举了哪些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答:(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6、《条例》对与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相关人有哪些要求?
答: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调查,不得拒绝、阻碍。
7、《条例》对非法集资资金清退作了哪些规定?
答: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8、《条例》对非法集资人、协助人规定了哪些处罚措施?
答: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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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公众号“山西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防非条例知多少,十问十答告诉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flwBfHvlWVNM5LDEus4zQ;《防范非法集资,守护自身财产安全,速看!》,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LwZJfe3YUfa1m-EMcNg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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