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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参与主体有哪些?
作者: 日期:2020-05-19

1. 基金当事人: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基金投资回报受益人。

(2) 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发起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投资收益。在我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3)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是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2. 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1)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是负责投资者账户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以及红利发放等具体投资者服务内容的专门机构,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2) 基金代销机构:是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代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机构;可以是取得基金销售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







风险提示:本问答仅为服务信息,不构成对于投资者的实质性建议或承诺,也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市场有风险,投资者需谨慎。投资者购买基金时,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自行做出投资选择。